永康人才网讯 近日,2010年就业蓝皮书《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》公布了一组数据,指出2009届本科和高职高专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都是法学。 报告同时还公布了十个本专科失业率最高的学科,其中八个专科,2007年到2009年连续三届失业人数最多的专科分别是法学、计算机科学和技术、英语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工商管理、汉语言文学、电子信息工程和会计学。
当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法科学生面临就业难源于培养过剩之际,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提出,要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开发力度,这又让法律专业的学生看到了希望。
并非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就是法律人才
纲要对于人才的定义是:“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,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,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。”
那么,如果把定义中的“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”换成“法律专业知识”,就得到了“法律人才”的定义:“法律人才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,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。”
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,法律人才的培养开发是一个流程,在这个流程当中,学校培养环节只是其中一部分,更多的应该是在实践中增长才干,接受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,不断提高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,最终逐步成长为一个法律人才。
“另外,法律人才到底合不合用,能否适用实际需要,还要由用人单位进行检验。比如法律本专科的专业有法律、法学及专门专项法等,研究生还有法理学,法律史、比较法学及交叉学科专业,但最终的检验不在于学校给毕业生发的文凭,而要看在实际岗位上能否发挥真才实干。所以绝大多数法律人才有实用性非常突出的特点。”
张力补充说,法律人才当然也包括那些在学校、科研院所任教及从事法律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,但在法律界占绝大多数的仍然是应用型实用人才,从高层一直深入到基层,将来甚至乡镇级的调解员都会逐渐由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担任。
法律专业毕业生多但高素质法律人才少
有人分析,法学这一“热专业”遭遇“冷就业”的原因是,有些学校为了求全不考虑自身师资状况、盲目设置法学这一热门专业,有些是在课程设置上没有充分跟上时代步伐,很多学生四年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时得到的是被老师念完的法律书,没有得到实践锻炼,遭遇就业难。
“目前,法律人才培养仍然存在结构性问题。在公检法系统中,高素质的特别是能够参与国际谈判、处置突发事件谈判等方面的法律人才还是比较短缺,能够高质量地断案、判案、侦破案件的高层次人才也比较短缺,供不应求。”张力指出,但是面广量大的所谓中低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,供应量比以前要充足得多,甚至供大于求,造成部分地区的就业难状况。
张力同时指出,即便如此也不能匆忙下法律专业毕业生过剩的结论,因为法律人才的最终形成毕竟还有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。现在这种供不应求与供大于求并存的状况,也不一定要跟扩招联系起来,因为如果没有扩招,目前可能会出现法律人才青黄不接的局面。但也不排除扩招过程中有些法律专业办得质量不够高的情况。
张力分析,原来一些学校在高职高专这个层次上都设法律专业,很多大专层面的法律人才在就业时就出现了高不成低不就的局面。他认为很多法律职位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,从长远看,法律专业不应当设在专科阶段。而事实上,目前普通高校法学专科生规模不仅远少于本科生,而且出现招生逐年递减的态势。
“今后,法律专业培养的基点将逐步移至本科,本科毕业后,即便分到法院也是从书记员做起。世界各国法律行业的本科生是基础性法律人才,很多国家硕士研究生层面的法律人才是主干。但法律这个行业也不一定需要大量的博士生,法学博士生最适合的还是搞研究或者教学。”
用人单位也是法律人才资源开发主体
“法律人才资源开发的主体也应当包括用人单位,因为最终的用户才是第一位的。”张力说,“这是由法律实践对于法律专业的重要性决定的。”
实际上,目前法律人才资源开发不够理想,这既有负责培养人才的学校偏重学科性、忽视实践环节的原因,也有现在法律系统能否更主动地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的原因。很多法律系统的用人单位不愿接受法律专业的在校生去单位实习,同时还想要高质量的毕业生,这种心态也导致法律人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。
张力建议,用人单位应当与学校相结合,通过探索设立学校理事会等方式,邀请用人单位专家代表参与,使单位需求能够反映到学校,从而调整法律学科专业的设置。
“同时,作为法律人才自己也应当发挥能动、主动、积极性作用,不断在岗位中适应、提高、创造性地把工作做好,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。”